
今年以来,安丘市司法局聚焦干部队伍思想能力作风建设,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,创新差异化考核“四项机制”,有效激励干部干事创业、担当作为,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开展。

实施分类考核机制,夯实公平之基
一是司法所岗位考核。针对基层司法所业务相近、工作量不同的特点,根据干部数量、工作业务量、矫正对象数量三大指标差异化设置基准分,并差异化设定岗位职责中同一考核项目得分权重。二是机关岗位考核。针对局机关科室岗位性质、工作任务差别较大的特点,采取分类考核办法,将干部划分为法治宣传岗、法律援助岗、社区矫正岗、行政复议岗4个类别,以主要业务内容为依据,差异化制定考核指标,实现“同类岗位同一赛道比较,不同岗位不同尺子衡量”。

实施多元评价机制,彰显科学民主
在科室(司法所)考核中,一是纵向联动评价与横向综合评价相结合。建立“所呼局应、局所联动”互评机制,根据平时业务对接情况与科室(司法所)工作晾晒情况,建立“局机关科室横向互评、科室与司法所纵向互评、基层司法所横向互评”的“工字形”评价体系,多角度评价科室(司法所)工作实绩与工作状态。

二是创新引入公证专家评价。组建专家评价团队,每季度由公证处组织7名司法行政专家、公证员对科室(司法所)进行工作实绩评价,根据考核等次差异化赋分,保障考核评价专业化、科学化。

三是坚持评价等次赋分差异化。将各类考核评价分为优秀、良好、一般、较差4个等次,其中评价为“优秀”以100%权重计分、“良好”以75%权重计分、“一般”以50%权重计分、“较差”以25%计分,拉开赋分差距。同时明确科室(司法所)各等次名额数量,有效避免“人情分”,真正考出区分度。

实施中层评价机制,突出狠抓中层
在对科室(司法所)负责人考核中,一是聚焦上下级评价。由分管领导、科室(司法所)成员对中层负责人进行评价打分,并分别按照50%权重计分,多视角反映中层负责人履职表现。

二是聚焦科室(司法所)业绩与负责人挂钩评价。根据年初制定的《科室(司法所)工作任务清单》,每季度由分管领导对科室(司法所)重点工作、考核工作、职能工作、创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,科室(司法所)成绩为优秀等次的,中层负责人直接定为优秀,有效激发中层负责人工作的责任感。

实施激励约束机制,激发干部热情
一是用成长档案纪实考核成绩。建立《安丘市司法局干部个人成长档案》,动态记录个人工作表现、成长历程。坚持“档案跟人走”,在干部岗位调整、提拔晋升时,帮助新部门、新单位及时了解干部个人过往表现,合理进行岗位安排。二是根据考核成绩“奖优罚劣”。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轮岗交流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,对连续两季度考核等次为“优秀”的人员,在提拔使用、职级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,对连续两季度考核等次为“较差”的人员,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并重点关注,必要时经局党组审议后,对人员进行岗位调整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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